勞工
全智承諾尊重勞工的人權,並令他們有尊嚴。此規定適用於所有直接和間接供應商,以及所有的工人,包括臨時工、外籍勞工、學生工、合同工、直接僱員以及任何其他類型的工人。
(1) 禁止強迫勞動
全智禁止任何形式的強迫勞動,不得僱傭包含但不限於被強迫、受束縛(包括債務束縛)或受契約約束的勞工、非自願或剝削性質的獄中勞工、奴隸或販賣人口。這包括不得以威脅、暴力、脅迫、誘拐或欺詐等手段運輸、窩藏、招聘、轉移或接收人員。對於工人在工廠內的行動自由及進出公司提供的工人宿舍或生活區等場所 (若適用),不應設立不合理的限制。作為雇傭流程的一部分,必須以工人的母語或工人可以理解的語言向所有工人提供書面的雇傭協議,其中包括對雇傭的條款和條件的說明。外籍勞工必須在離開原籍國之前收到雇傭協議,並且在其到達接收國後,雇傭協議中不允許有替代或變更,除非這些變更是為了符合當地法律並提供平等或更好的條款。所有工作均須出於自願,工人可自由地隨時離職或終止其雇傭關係,如按照工人合同給予合理通知,則不必支付任何罰款,並經在工人合約中明確規定。欣銓應保存所有離職員工的文件。雇主、代理和子代理不得持有或以其他方式銷毀、隱藏或沒收身份證或移民文件,例如,政府簽發的身份證明、護照或工作許可。儘管有上述規定,雇主僅可在遵守當地法律所必需的情況下持有文件。在這種情況下,任何時候都不得拒絕工人取用其文件。工人無需為其受雇而向雇主的代理或子代理支付招聘費或其他相關費用。如果發現工人支付過任何上述費用,應將該費用返還給工人。
(2)未成年工人
在生產的任何階段均不得使用童工。術語"兒童"是指任何未滿 15 歲、或低於完成義務教育年齡,或低於該國家 / 地區的最小就業年齡 (以這三者中最大者為准) 的任何人。全智 實施適當的機制,以核實工人的年齡。支持遵守所有法律和法規的、合法利用工作場所的學習計畫。不滿 18 歲的工人 (未成年工人) 不得從事可能危及其健康或安全的工作,包括夜班和加班。全智 通過合理維護學生工記錄、對提供學生工的教育合作夥伴進行嚴格的盡職調查,並根據法律法規保護學生工權利,確保對學生工進行適當的管理。全智 為所有學生工提供適當的支持和培訓。如當地法律未作規定,學生工、實習工和學徒工的工資應至少達到履行同等或類似崗位的初級工人的工資水準。如果發現童工,將提供協助 / 補救措施。
(3) 工作時間
工作時間不得超過當地法律規定的最長時間。而且,除非緊急或異常情況,每週的工作時間包括加班不應超過 60 小時。所有加班都必須是自願行為。工人每七天應至少休息一天。
(4) 工資和福利
向工人支付的薪酬應符合所有適用的工資法律,包括有關最低工資、加班時間和法定福利在內的各項法律。根據當地法律,應按高於正常小時工資的標準向工人支付加班報酬。禁止將扣減工資作為一種紀律處罰措施。每個記薪週期,應及時向工人提供清晰易懂的工資單,該工資單應包含足夠信息以能夠核算付出的勞動所得的報酬是否準確。使用臨時工、派遣工和外包工必須符合當地法律限制。
(5) 不歧視 / 不騷擾 / 人道待遇
欣銓承諾提供不受騷擾及非法歧視的工作場所。不得對工人實施暴力、基於性別的暴力、性騷擾、性虐待、體罰、精神或肉體脅迫、霸淩、公開羞辱或言語侮辱等嚴苛的非人道行為;亦不得威脅要實施任何此類行為。公司不得因人種、膚色、年齡、性別、性取向、性別認同和性別表現、種族或民族、殘疾、懷孕、宗教信仰、政治派別、社團成員身份、服軍役狀況、受保護的遺傳信息或婚姻狀況等在招聘和雇傭過程中 (如工資、晉升、獎勵和培訓機會等) 歧視或騷擾工人。應清楚制定支持這些要求的紀律政策和規程,並傳達給工人。應向工人提供合理的宗教活動場所和殘疾便利設施。此外,不應強迫工人或潛在工人接受可能帶有歧視性目的的醫學檢查 (包括懷孕或童貞檢查) 或體檢。這是根據國際勞工組織 (ILO) 的歧視 (就業和職業) 公約 (第 111 號) 起草的。
(6) 自由結社和集體談判
工人與管理層之間的開放式溝通和直接參與,是解決工作場所和薪酬問題最有效的方法。工人和/或其代表應能與管理層就工作條件和管理實踐公開交流溝通並表達看法和疑慮而無需擔心會受到歧視、報復、威脅或騷擾。依據這些原則,全智應尊重所有工人自願組建和加入工會、進行集體談判與和平集會以及拒絕參加此等活動的權利。如果自由結社和集體談判的權利受到適用法律法規的限制,工人應被允許選擇並加入替代合法形式的工人代表。